第一條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
第二條 負責民爆物品庫區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爆破器材庫區保衛人員、保管員的各項工作,發現違規時應及時糾正和處理;
第三條 對質量可疑及過期失效的民用爆破器材,必須由專庫庫存,不得與其它產品混裝,并及時向業務科科長匯報; •
第四條 按部門的布置參加民用爆破器材的銷毀,并作好銷毀記錄;
第五條 檢查庫區的各項設施是否正常,通訊設置、防雷二防盜、消防、防靜電是否能正常使用,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報公司:
第六條 嚴禁超量儲存民用爆破器材,正確記錄雷管的編碼登記工作,做好民爆物品的進、銷、存、出信息管理工作;
第七條 熟悉掌握民用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發生事故后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八條 按時參加各級各類的安全生產教育學習和培訓;
第九條 負責收集、報送民爆物品備案登記信息及數據,不定期檢查倉厙備案信息,發現差錯,及時整改完善。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