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外用工范圍包括:臨時工、農民工、離退休職工等。
2、外用工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
二、外用工安全管理
1、使用外用工,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審核必備的證件、證書。
2、雇用外用工簽訂的合同,必須按《承包合同安全評審制度》規定,有安全內容和要求。
3、外用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和施工。
4、所有外用工均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防火等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安全、公安、勞動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不服管理、違章作業的,進行教育批評、經濟處罰或停止工作,直至辭退。
5、必須嚴格加強對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對施工中的安全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
6、凡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7、使用外用工發生工傷事故與正式職工一樣按《事故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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