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熟悉汽車罐車充裝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負責汽車罐車的充裝安全技術工作,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員,并相對固定。
2.必須進行充裝前的檢查。
3.有汽車罐車的充裝作業管理制度。
4.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規定的專用場地,并有足夠數量的氧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手套、防化衣、消火栓等。
5.充裝設備和管線實施定期檢驗制度,充裝管道有可靠的聯接方式,充裝軟管的額定工作壓力不低于裝卸系統最高工作壓力的4倍。
6.地磅秤必須經計量部門檢驗并出具合格證書或定期校驗證書。
7.必須有專人負責充裝前的檢查和記錄,并建立檔案備查;
8.現場配置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排放和自動報警以及消防等設施。
9.按指定位置停車,關閉汽車發動機并用手閘制動,滑動可能時,應加防滑塊。
10.作業現場嚴禁煙火,且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11.作業前應接好安全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靠,應排盡空氣。
12.汽車罐車充裝作業時,操作人員、司機和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場,隨時觀察罐車及相關管道設備有無異常;在正常充裝作業時,不得隨意起動車輛;
13.新制造的汽車罐車或檢修后首先充裝的汽車罐車,充裝質前必須經抽真空處理,或充氮置換處理,要求真空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內氣體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須由處理單位出具證明文件
14.汽車罐車充裝量不得超過允許的量大充裝重量。充裝時必須以液面計、地磅計量。充裝完畢必須復查充裝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裝必須立即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出廠。
15.充裝完畢應按規定填寫充裝記錄,并妥善保存;
16.汽車罐車不能兼作貯罐使用,不得直接向氣瓶灌裝。
17.充裝作業完成后,應立即按汽車罐車使用說明書關閉緊急切斷閥和閥門;
18.汽車罐車卸液不得把介質完全排凈,必須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裝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壓不低于0.1MPa;
19.充裝軟管必須耐液氨的腐蝕。
20.充裝軟管每半年進行一次試壓(試驗壓力為1.1 5倍的罐體設計壓力),每年更換一次。
21.只準用符合規定廠家生產的充裝軟管或者使用專用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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