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明確了**公司綜合統計工作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綜合統計工作的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1983年12月8日
3 管理職責
3.1 公司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負責協調組織公司的統計盤點與核算工作;負責制定公司綜合統計管理規定及報表制度;負責制定各項消耗定額及技術經濟指標的核算方法,對各裝置的執行情況負有指導、監督、檢查與考核的管理責任;負責公司盤點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對公司統計數據的準確負責;負責公司統計信息的發布;負責組織完成各級統計機構下達的各項統計工作;負責對各裝置盤點數據的質量進行檢查與考核。
3.2 各裝置專兼職統計員負責協調組織所在裝置的統計盤點與核算工作;負責按規定完成“日對量、月盤點”數據的錄入與匯總;負責填報所在裝置各種統計報表制度;負責按規定完成所在裝置統計盤點報表的審核與統計核算工作,對數據的真實、準確負責。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盤點時間與核算頻次
4.1.1 公司統一盤點時點為早8:00時;統計核算為月核算,每月第一天對上月進行月核算。月核算原則上逢節假日不順延。如有特殊情況,按公司的具體規定執行。
4.1.2 月核算:各裝置應于核算當日14:00時前完成基礎數據錄入及收付雙方的對量確認工作,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應于核算隔日17:00時前完成公司全部盤點數據的錄入情況檢查與匯總并封帳。
4.2 盤點內容
4.2.1 各生產裝置:原料、燃料、動力能源(水、電、蒸汽、工業風、氮氣、天然氣)和水處理劑、助劑的接收量及加工消耗量;產品、協議品、副產品、廢品的產量及交付量;原料、燃料、產品、在制品、協議品和水處理劑、助劑的裝置庫存量。
4.2.2 化工倉儲部:公司外購原料、燃料、部分水處理劑和助劑的實際進廠數量、入庫數量、出庫數量、結算數量;產品、協議品的實際出廠數量、出庫量、入庫量、結算量;收庫產品的庫存量。
4.2.3 生產技術部能源管理:公司與天然氣公司等雙良集團公司外部的特一級計量盤點數據,與集團公司熱電廠等的雙良集團公司內部的一級計量盤點數據。
4.3 月核算數據的傳遞與管理
4.3.1 各裝置于核算日早8:00時對本裝置所屬儲罐、倉庫中的存貨進行盤點,裝置之間進行收付對量確認后,裝置統計人員應于當日14:00時前將所屬產品流向與罐存以及各類物資的盤點數據錄入完成,并將經報表人及主管領導簽字確認的紙介質統計報表報送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作為統計核算的依據存檔。
4.3.2 化工倉儲部統計人員要與開票員、計量員、地磅員、市場營運部等進行報告期內外購原料、燃料、水處理劑、助劑接收量的核對,以及報告期內產品、協議品出庫量的核對,確保ERP系統出入庫數據的正確性。裝置統計人員應于當日14:00時前將所屬產品流向與罐存以及各類物資《統計盤點臺賬》的盤點數據錄入完成,并將經報表人及主管領導簽字確認的紙介質統計報表報送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作為統計核算的依據存檔。
4.3.3 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應在核算隔日17:00時前完成公司基礎數據的核定與匯總工作;審核儲運裝置的苯、乙烯送苯乙烯裝置的量;審核ERP系統盤點期間是否正確;將產品、原料的盤盈、虧量輸入ERP系統;檢查ERP系統所有入出庫發生單是否審核;檢查統計報表與ERP系統數據是否完全一致等工作,并將完整統計報表(包括電子版)報送財務部用于核算數據的核定;同時要做好各類基礎資料的存檔保存工作。
4.3.4 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應于每月5日前發布公司統計信息快報,按照各級統計機構的要求完成各類統計報表的上報。
4.3.5 公司各部門對有關統計數據負有保密責任,無權擅自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無權對公司外提供任何統計數據,公司各專業部門可代表公司對外提供的統計數據,必須經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審核有關指標并簽字、存檔后,方可報出,確保全公司報出統計數據在同一基準下數據一致。
4.4 調整維護
4.4.1 為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與完整,如有裝置存在產品的增加,物料走向改變,成本核算變更,技術指標算法變更等情況,相關部門要在實施前10天報知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要在實施前協調變更相關盤點核算報表的調整工作。
4.4.2 任何人員不得擅自進行統計盤點報表制度的調整和更改,如需要調整,要提前與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綜合統計員進行溝通協商,保證同步調整。
5 檢查與考核
5.1 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負責公司統計工作的檢查與考核工作。
5.2 考核標準
5.2.1 裝置統計工作責任人不明確,追究裝置主管責任。
5.2.2 裝置基礎資料保存不完整--票據、記錄不全、無責任人簽字等,追究裝置主管責任。
5.2.3 統計報表遲報、漏報、改報或錯報并對公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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