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公司安全生產技術負全面責任。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技術規程和措施,并督促其貫徹和落實。
2、負責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組織開展群眾性安全技術革新活動,總結推廣科研和安全技術革新成果。
3、組織參加公司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4、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技術分析,提出整改技術方案,并監督執行。
5、組織消除生產技術中的不安全隱患,杜絕冒險作業,不斷采用和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手段,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確保生產環境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6、有計劃的組織員工技術培訓,不斷提升員工的生產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和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重點部位的員工和重點技術工種要經過技術培訓和考試。杜絕無證上崗和非法操作行為。
7、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設備,壓力容器,必須采取消除隱患的措施,未整改之前不得繼續使用。
8、在簽定有關技術設備的合同中,必須有保證安全性能指標的條款。
9、有權拒絕上級不科學、不安全、不利環境的生產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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