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器材是企業的固定資產,是保證生產經營和人身安全的必須器材,全站職工人人有責管理維護,不得損壞。
二、專(兼)職安全員應對消防器材的品種、數量、存放位置等進行登記建帳,并應經常巡視檢查,按期保養,檢修及更新。
三、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由防火區責任人員負責,每周進行1至2次,站內安全員負責組織檢查。
四、站主管領導應每月巡視檢查1至2次全站的消防器材(結合防火安全檢查同時進行)。
五、各種滅火設備,除確有火情可以使用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不得戲耍滅火器材。對正常損壞的器材,由責任人照價賠償,并給予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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