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工程(基建)及公司的土建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工程(基建、土建)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落實工程(土建)設計施工驗收中的安全措施,貫徹執行“三同時”審查。出現問題造成事故的,負責組織分析判定原因和確定責任。
4負責審查項目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必須包括安全責任條款,負責對外來施工隊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5組織工程基建事故的調查、上報,組織工程(基建)公司內土建系統的安全大檢查,落實工程(基建)土建系統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按照安全職責,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到工作安排中。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