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作業的部門在動土前應制定完善的管溝動土計劃,經相關城市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方可實施。
2、施工作業如果在接近地下電纜及埋設物的附近施工時,注意取土方式、地下電纜和其它埋設物,以免損壞地下設施。
3、施工單位不得任意改變批準的各項內容及施工圖紙;如需變更,應向相關城市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4、在危險性較大的地域內動土時,應備足消防器材,安全技術部門應現場監護,施工人員要聽從其指揮。
5、挖掘的溝、坑、池等和破壞的道路,應設置圍欄和標志,夜間設紅燈,防止行人和車輛墜落。
6、動土作業時,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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