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油站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在爆炸危險場所作業的運油車輛,應當設置接地端板,作業前接好防靜電接地,作業后待罐裝油料達到規定的靜置時間,方可拆除靜電接地線;
b. 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線必須連接在作業場所的專用防靜電接地點上,并不得采用纏繞等不可靠的連接方法;
c. 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連線應當采用銅芯軟絞線,橫截面積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 裝卸油料的輸油軟管,應當使用耐油導靜電軟管,作業時軟管兩端的導靜電鋼(銅)絲必須與設備可靠連接并接地。
(4) 裝卸易燃油品必須采取下列防靜電措施:
a. 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0.2米;
b. 收油作業中,嚴禁人工檢尺、測溫和采樣,或者將其他物體插入油罐內;
c. 罐內不得存有任何未接地的漂浮物;
d. 汽車油罐車裝卸油應當符合移動設備防靜電接地的規定。
嚴禁使用無內部緩沖檔板的油罐運送油料。
(5) 向油桶、便攜式容器灌裝易燃油品的防靜電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必須使用導靜電的裝油容器;
b. 桶體、加油槍(嘴)計量設備必須靜電接地;
c. 200升油桶的灌裝時間不得少于1分鐘。
(6) 人工檢測罐內油面高度、油品溫度和油品采樣的防靜電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 測量人員必須按照規定著裝并消除人體靜電;
b. 測溫盒和采樣器的繩索必須導靜電,繩索末端與罐體應當可靠接地;
c. 鋼卷檢尺、測溫盒繩、采樣器繩進入油罐必須緊貼護板,輕落輕提。
嚴禁使用化纖布擦拭檢尺、測溫盒和采樣器。
(7)清洗設備、器具的防靜電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a.嚴禁用汽油、苯等易燃品清洗設備、器具和地坪;
b.嚴禁用壓縮空氣清掃儲存易燃油品油罐;
c.嚴禁使用化纖、塑料、絲綢等容易產生靜電的制品擦拭物體及設備;
d.嚴禁在一個油罐內同時采用人工和機械設備兩種清洗方法作業;
e.清洗易燃油品儲罐時,作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著裝并消除人體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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