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制定,禁令主要內容是:
一、嚴禁在禁煙區域內吸煙、在崗飲酒,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禁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禁水上作業不按規定穿戴救生衣,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四、嚴禁無操作證從事電氣、起重、電氣焊作業,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五、嚴禁工作中無證或酒后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六、嚴禁未經審批擅自決定鉆開高含硫化氫油氣層或進行試氣作業,違者對直接負責人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七、嚴禁違反操作規程進行用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八、嚴禁負責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崗的監護人員擅離崗位,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九、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擅離崗位,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十、嚴禁鉆井、測錄井、井下作業違反井控安全操作規程,違者給予行政處分并離崗培訓;造成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違反上述禁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所在單位直接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給予警告直至撤職處分;對違章指揮、違規指使員工違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員,給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職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違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違規指使員工違反上述禁令,導致發生上報集團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產重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試行)》對企業有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
公司要求各單位迅速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貫徹執行《禁令》。要求各單位迅速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對《禁令》履行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后的《禁令》以企業文件形式下發執行。各企業必須認真組織學習、宣傳《禁令》,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清楚。要在操作控制室、作業值班室上墻,生產裝置區要設置醒目的《禁令》公告牌。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