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裝氨槽車要有該車的相關部門有效期內的檢驗合格證明,否則不予充裝。
2. 空卸車內應保持0.05Mpa的余壓,新槽車要經置換抽真空后方可充氨。
3. 充裝前應檢查槽車裝卸軟管是否合格。
4. 充裝完畢應放掉管內氣體,才能拆卸快接頭。
5. 充裝時應有槽車押運員在場,充裝人員應知道槽車緊急切斷伐在車后的事故手柄位置。
6. 充裝現場應配備防毒面具、消防器材,槽車周圍不得有明火作業。
7. 充裝過程中槽車內的液氨或氣氨不得向大氣排放。
8. 充裝時要注意液位、高度,保證不超過85%的容積,其重量充裝系數為0.53㎏/L。
9. 充裝時應注意風向,每次充裝,充裝責任人應有詳細記錄。
10. 以上各條望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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