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時間、事由、經相關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假期(三天以上)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 ? 2、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 ? 3、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病假、事假),須以電話于早上9點之前向主管/人事部報知,或者委托他人請假,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 ? 4、病假,要有醫院開具的診斷書作為說明;
? ? 5、因身體不適需要休息的、普通事假,一個月內請假不得超過兩次(2天/月)。
? ? 6、未按流程操作擅自離開崗位,均以曠工論處。
? ? 7、雖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但沒辦理請假手續以及假期期滿未歸,或應請事假而請病假的,經發現查實,以曠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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