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識別和獲取適用本公司生產和業務活動中的安全風險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2.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3.引用條款
3.1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之4.3.1法律法規。
3.2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之4.3.2符合性評價。
4.職責
4.1生產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衛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2行政人事部負責識別和獲取設備安全等方面的規定。
4.3行政人事部負責識別和獲取與工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4生產部負責識別和獲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5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6行政從事部負責識別和獲取與勞動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4.7行政人事部負責識別和獲取與危險化學品經營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和其它要求
5.程序
5.1獲取方式
各責任部門要建立獲取安全生產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有效途經,主動的、經常性的參加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或團體組織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活動,定期通過數據庫、服務機構、媒體、網絡等形式獲取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并將獲取的規定進行識別和定期更新,確保當前使用的規定是有效的。
5.2法規貫徹落實
各責任部門將獲取的規定要認真保管,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部門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此外,有關部門還要將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
要求傳達給公司相關部門、外來施工、供應商、銷售商等相關方。
5.3符合性評價
公司安委辦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未識別及獲取或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6.支持性文件
6.1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6.2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6.3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人事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人事負責人崗位職責
財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材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團委工作職責
團委安全生產職責
倉庫物資盤點檢查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環保管理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企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某印刷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