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上餐廳船應足額配備救生、消防設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具體要求:
救生衣不得少于就餐人員定額的100%;
救生圈每舷不得少于2只;
手提式滅火器不得少于6具,其中廚房2具;
黃沙箱不得少于2個;
消防水桶不得少于4只;
四周防護欄高度:不得低于0.9米(也不得高于1.2米),直桿間距不得大于2.5米,橫桿間距不得大于0.23米。
2、水上餐廳經營人員必須了解船舶操作技術,掌握一定的水上救生常識。
3、采用具有足夠安全強度的錨泊和系泊設備進行固定,按照海事部門劃定的水域停泊。
4、廚房用液化氣罐應加綁固定,罐底應設木質墊片,遠離各類火源至少2米。
5、電路應設置空氣開關裝置,所用電纜為船用電纜。
6、經營人應及時收聽、收看當地天氣預報,遇有惡劣天氣,應停止營業,采取安全有效的應急措施。
7、對產生的生活垃圾及其他廢棄物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收集、儲存、處理,禁止排入水體,污染水質。
韓莊海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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