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黨委書記對本鄉(鎮)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會議、文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委、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
(2)經常了解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形勢,有針對性地開展重大安全生產活動和重點檢查指導工作。
(3)研究并解決有關安全生產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事項及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為生產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條件。
(4)適時主持召開安委會成員會議,聽取安全工作匯報,重點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
(5)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分管副書記和其它副書記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產工作。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人事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人事負責人崗位職責
財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材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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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委安全生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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