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規程規定了雜貨裝卸作業的基本操作要求,旨在規范裝卸作業的行為,適用于錦州港從事裝卸作業的所有人員。
二、內容
1.新入港從事裝卸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允許上崗作業;新工人上崗作業前六個月,必須在有兩年裝卸作業經驗以上的工人帶領下作業。
2.遵守港口各項管理制度,入港前必須辦理好各種進港手續。
3.港內嚴禁違規吸煙(指定吸煙室除外),嚴禁酒后上崗。服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由港埠公司調度室統一派工,嚴禁私自參與作業。
4.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參加班前安全會議,了解裝卸工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5.作業時要有充足的精力,不許帶病或在極度疲勞的情況下參加作業。
6.港區內行走要注意交通安全,主動避讓機動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過鐵路道口和交叉路口,如遇障礙物要繞行,不要以攀援、跨越、鉆行的方法強行通過。
7.要保持作業環境安全和通道的暢通,作業中遇到困難要及時消除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作業現場的照明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
8.作業中要精神集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準打逗,不準擅離職守,不準在作業區域內睡覺,侯工休息時不可擅自離開侯工區域。
9.作業時要以機械、吊具、工屬具的最低負荷為基準,嚴禁超負荷作業。吊鉤運行時,其運行軌跡下面嚴禁任何人停留或通過。
10.作業人員必須在規定的作業崗位操作,不準私自更換崗位,隨意串崗或離崗。
11.發生事故后,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受損貨物,如實將情況向現場管理人員報告。由當事人所在裝卸隊將事故經過以書面形式報港埠公司和相關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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