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總經理不在時,代替總經理主持安全生產例會工作。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兩個體系事項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監督檢查生產職能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組織生產職能部門對應呈報上級主管部門的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安全和生產部門報告。
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特級動火。
6、負責安全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7、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