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通風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總工程師、安全副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搞好礦井通風安全工作,對礦井通風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經常對全區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三、負責檢查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理,杜絕重大瓦斯、煤塵、放炮等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四、負責礦井通風系統管理、防治水、火、防治瓦斯、防治粉塵等“一通三防”工作的組織安排和落實。杜絕“一通三防”事故發生。
五、負責礦井放炮管理、爆炸器材使用管理。
六、每周至少召開一次區安全辦公會,總結本周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安排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任務。
七、經常深入現場,實際檢查指導通風區各項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八、負責組織全區職工經常學習有關安全技術業務知識,努力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業務素質。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