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法規及工作計劃,依據安全規程做到安全生產;
2、參與煤礦長期開采規劃、年度開采計劃和月度開采作業計劃的編制;
3、貫徹國家有關法規條例和本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執行,發現問題及時組織研究和處理重大問題并及時報告礦長處理;
4、經常深入作業現場檢查事故隱患,并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定期的專業性安全大檢查,提出改善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5、制止、糾正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停止作業;
6、負責組織人員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7、制定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礦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8、負責編制煤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及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