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全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對本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一通三防”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工作,對排查的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二、掌握和了解與本礦井田范圍相鄰煤礦的開采技術資料,防止發生超層越界違法開采行為。
三、組織編寫礦井安全發展規劃、工程項目計劃的安全技術措施、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四、組織審批礦井各項工程設計方案、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等。
五、領導安全科研項目和技術革新活動,組織推廣安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
六、定期召開安全技術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提升運輸等重大災害事故的技術措施,并檢查落實。
七、負責“一通三防”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
八、經常深入生產施工現場,協調解決安全技術方面的問題;對潛在的事故隱患,要從技術管理角度,超前預測,組織診斷,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