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煤礦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工作全面負責。礦長必須掌握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事故的能力,依法經過培訓,取得礦長安全資格證。礦長在工作中要盡職盡責,切實搞好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組織煤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定。
3、按有關規定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保證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所配備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符合要求。
4、組織建立、健全煤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責任制,并嚴格按規定考核。
5、組織建立煤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罰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入井檢身和出入人員清點制度等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對各部門人員進行考核落實。
6、建立健全符合實際情況的各崗位工種操作規程,并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各崗位工種按章作業。
7、保證煤礦的安全生產投入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并按照安全投入計劃,保證相關的資金及時到位,使用適當。
8、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9、積極在煤礦推行安全生產新技術,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技術水平。
10、礦長是煤礦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人,每日對煤礦中瓦斯檢查報表,安全監控系統報表等進行審閱、簽字,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1、切實保證煤礦生產過程中人、財、物等資源要求。
12、每周應主持召開一次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標,分析安全生產中(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 頂板管理)存在的重大問題和安全隱患,制定解決措施;檢查上次辦公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研究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
13、經常深入煤礦生產現場,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4、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15、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安排對有關人員進行的相關安全教育、培訓,不得安排未經過培訓的人員上崗作業。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現場的勞動保護工作,按規定安排相關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16、確保煤礦依法生產,不得超層越界開采,不得擅自開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產。
1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組織指揮搶救,按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