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塵設施:
1、通風巷道均要設置金屬防塵管路(垂直巷道及間距小于100m 的聯絡巷,且聯絡巷兩端口留有防塵三通及軟管者除外),管徑不得小于50mm。膠帶運輸巷管路每隔50m 設一個固定手柄三通閥門,每隔50m設置一根長度不少于25m的消防軟管,防塵管路設在非人行道側的,消防軟管和閥門要引到人行道一側,其它巷道每隔100m 設一個固定手柄三通閥門。閥門手柄齊全、牢固,位置恰當,便于開關。
煤倉、溜煤眼上下水管直徑不得小于75mm,煤倉、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膠帶轉載處,必須設置有數量不少于3個、口徑不小于50mm 的三通閥門,閥門上接好直徑50mm高壓軟管,軟管長度能夠覆蓋煤倉口。采煤工作面擋煤板后面設置一路直徑10mm以上的防塵管路,管路上設置三通,三通間距不大于10m。
2、防塵管路安設平直,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m,吊掛牢固,水管要進行防銹處理,刷漆顏色要統一(鍍鋅管路除外),在巷道匯合、分岔處設置標示,標明管徑尺寸、供水方向等內容,防塵管上連接防塵設施的三通閥門要注明用途。
3、防塵水管拐彎處設彎頭,不拐死彎,無漏水(滴水成線)現象;
4、礦井運輸大巷、總回風道,采區進、回風道敷設管徑50mm及以上供水管路,煤倉、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膠帶轉載處防塵管路及三通閥門由機電科負責安設、維修、回撤;煤倉、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膠帶轉載處、膠帶運輸巷道高壓消防軟管由皮帶工負責安設、維護。
5、掘進巷道的防塵供水管路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設、維護。
6、采煤工作面防塵軟管和回風巷消防軟管由采煤隊負責安設、維護。
7、其它區域防塵管路由通風科負責安設、維修、整形,回收并集中存放,以備復用。
8、礦井總回風道、主要進回風大巷、采區進回風道必須安設凈化風流的自動水幕。
9、采煤工作面進風巷水幕設置2道,第1 道設在工作面進風巷風流匯合點以里,并實現自動噴霧,第2 道距工作面不超過50m;采煤工作面回風巷設置2 道水幕,第1 道設在距工作面不超過50m處,第2 道設在回風巷,實現半自動(如拉桿式控制)噴霧。
10、掘進工作面安設2道水幕:第1道設在耙裝機上,實現與放炮噴霧聯動,第2道水幕安設在噴漿機后,并與除塵風機、噴漿機實現聯動。
11、水幕的設置位置要恰當閥門易于開關,手柄齊全,靈敏可靠,水幕噴霧要能覆蓋全斷面,霧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12、采掘工作面凈化水幕要隨工作面的推進而移設,不得超過規定距離。
13、主要進、回風巷及采區進、回風巷每月至少灑水降塵一次,主要膠帶運輸巷每半月至少灑水降塵一次,由通風工負責;
14、采煤工作面回風巷距工作面100m以外每周至少灑水降塵一次,采煤工作面進風巷每月至少灑水降塵一次,由通風工負責;
15、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后對放炮地點前后20m范圍灑水降塵,轉載(皮帶)機頭附近20m范圍內每班至少灑水降塵一次,由采煤工負責;
16、掘進工作面30m范圍內每班至少灑水降塵一次,掘進工作面30m以外每周沖洗或清掃一次,,及時清除堆積的浮煤;每次放炮前后對距工作面30m范圍內沖刷,具體由掘進工負責。
17、各運煤裝、轉、卸載點前后20m范圍內由各崗位工至少每班灑水降塵一次,具體由各相關區隊負責。
18、巷道沖刷必須按上述規定進行,只能提前不能推遲,產塵量大的地點應及時加大沖塵力度,縮短沖刷周期,杜絕煤塵堆積現象。各單位在保證各自范圍內防塵設施完好、正常使用,并按規定要求做好礦井防塵工作的同時,必須整理好巷道防塵沖刷記錄,于次月5日前交通風科,以備檢查。
二、隔爆設施:
1、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年應根據礦井實際,編制礦井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井下隔爆設施的安裝、日常維護、回撤由通風科負責(掘進工作面隔爆設施的日常維護由掘進工區負責)。
3、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的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安設主要隔爆水棚。
4、相鄰的采煤工作面間、煤層及半煤巖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其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安設輔助隔爆水棚。
5、隔爆水棚組的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區400L/m2、輔助隔爆棚200L/m2。
6、水棚的排間距應為1.2~3m,主要隔爆棚區長度不得小于30m,輔助隔爆棚區的長度不得小于20m。
7、隔爆設施要安裝加水裝置,每個隔爆水袋(槽)要進行編號管理,并懸掛隔爆設施牌板,主要隔爆水袋采用硬質水槽。
8、首排距工作面距離不得小于60m且不得大于200m,半煤巷掘進工作面長度小于200m時可不安設隔爆水棚。
9、水棚距離頂梁(無支架時為頂板),兩幫(支柱)的間隙(縱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棚組內的各排水棚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棚區的巷道需要挑頂時,其斷面積和形狀應與其前后各20m長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10、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11、水槽棚的水槽應采用橫向(長邊垂直于巷道走向)嵌入式安裝。
12、水槽(袋)之間的間隙與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況不得大于1.8m;兩水槽(袋)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1.2m。
13、水袋應采用易脫鉤的吊掛方式,掛鉤位置應對正,每對掛鉤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對)。
14、水棚安裝完畢,水槽(袋)內必須加滿水,并懸掛隔爆設施說明牌。
15、掘進隊范圍巷道內水棚的安設和移動由通風科負責,日常維護管理由掘進單位負責;總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和采煤工作面內水棚的管理維護由通風科負責。發現水槽(袋)損壞,必須及時更換,并隨時補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16、通風科每周應至少對全礦井水槽(袋)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