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井必須裝備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2、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必須24小時連續運行;
3、接入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各類型傳感器穩定性不小于15天;
4、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傳感器的數據及狀態必須傳輸到地面主機;
5、煤礦必須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規定的型號選擇監測監控系統的傳感器,斷電控制器等關聯設備,嚴禁對不同系統間的設備進行互接;
6、煤礦隊長以上管理人員、安全員、班組長、爆破工、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人員定位及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