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監控系統信息分析制度
1、成立以總工程師為組長,通風副總、通風區、地質科、安監處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的瓦斯監測監控信息分析領導小組,對安全監控信息進行分析,找出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2、按規定對監控系統各類信息進行即時分析和定期分析。
3、分析研究各監測點參數變化趨勢,對異常情況要查明原因,并制定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4、對監控系統上傳的測點各類定義與井下實際情況進行核對,發現與實際不相符的要及時進行修改,落實責任人追查處理。
5、分析監控系統運行狀況及井下設備各種功能是否正常,對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進行處理,并落實責任人追查處理。
6、追查處理結果留存中心站以備檢查。
7、調度員、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發現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超過預警值(0.60%)或采、掘工作面瓦斯瞬間變化異常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礦總工程師、通風副總、通風區長報告,做到“超前預警,及時分析,迅速處置”,并做好記錄。
8、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標注瓦斯異常點、標明瓦斯濃度、瓦斯涌出量。
9、做好瓦斯監測監控信息分析記錄、建立臺帳,在臺帳上要記錄異常原因、發生異常時的生產活動情況及處理措施。
(二)相關單位責任制度
①監控中心機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時時觀察監控系統相關參數及數據,認真記錄運行日志、臺帳、報表和瓦斯超限記錄,并做好日常維護工作;監控系統測點中的定義、修改、刪除由監測隊長負責,并有記錄可查。
②由監測隊長負責抓好防爆交換機、分站、斷電器和各類傳感器等安裝、調校、維護,確保監測數據準確、傳輸及時、控制靈敏可靠,斷電范圍符合規定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礦井安全監測系統中斷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井下分站中斷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③調度通訊科負責維護通訊網絡、信息系統(包括上傳服務器)。定期檢查監控中心的計算機網絡運行情況,對上傳主、備機進行定期切換;監控中心出現計算機網絡故障影響數據上傳時,及時匯報礦安全生產調度中心、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調度中心,通訊科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到達現場處理。
④機電科加強對監控機房的供電管理。監控機房供電系統必須采用雙路電源供電,由機電科定期檢查供電路線及UPS備用電源性能。夏季雷雨頻繁,加強供電設備的“三防”管理。
⑤地質科要做好地質預測預報工作,為瓦斯變化趨勢預測提供參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