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雷管發出前必須進行導通測阻,退庫雷管再次發放前也必須進行導通,未經導通測阻的雷管不準發出。導通間、編號間、發放間應建立各類定員、定量標準。
2、雷管導通要在專用硐室內進行。雷管箱只準導通人員打開,其它人員不準隨便打開。
3、雷管導通時必須認真填寫原始記錄,不合格的產品應注明生產日期和批號,并作為報廢雷管處理。
4、導通后的雷管在發放前必須用搓碼機編號,編號的數量要因時制宜,字跡要清晰,要做到專人專號,不準發出無號雷管。
5、編過號的雷管,及時放入櫥窗,填寫卡片,做好記錄。
6、庫房工作間和操作臺必須安要求配備導靜電設施和安全防護設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