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防塵例會每月上旬召開一次,由礦長主持,通風區負責做好會議記錄;調度室負責通知有關人員及單位參加。
2、參加綜合防塵例會的人員有:礦長、采煤礦長、掘進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采煤副總、掘進副總、機電副總、通風區長、技術科長、調度所長、安檢副處長、各生產單位區長、后勤科室行政負責人等。
3、會議內容:
(1)由通風區對全礦綜合防塵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存在問題及處理辦法;
(2)各單位結合本單位情況對綜合防塵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拿出解決本單位綜合防塵工作存在問題的措施;
(3)討論并通過月度礦井綜合防塵工作計劃,及綜合防塵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處理措施;
(4)礦領導對綜合防塵工作及存在問題的解決實施做出安排,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人、財、物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4、礦長辦公會、生產例會、安全例會等均應對近期內的綜合防塵問題進行討論、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