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風區每月根據礦井生產作業計劃,編制礦井風量分配計劃,做到合理分配,及時調節,減少漏風,提高礦井的有效風量率,保證井下瓦斯、溫度和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建立測風制度。井下各用風地點每旬要全面測風一次,測風時間為每旬的后三天內。當采掘布局變化、通風系統調整、巷道貫通時,也都應及時對全礦風量進行一次測定,為合理調整和分配風量提供依據。
3、測風數據要如實按旬報礦總工程師;月報要在月初5日內報集團公司;通風系統交換圖要在每月月初5日內報集團公司。
4、礦井風量計算及工作面等用風地點的供風量必須按集團公司規定進行計算。
5、提高礦井有效風量率,有效風量率不應低于85%。礦井有效風量率是礦井有效風量與礦井主要扇風機排風量之比。采煤工作面、備用工作面的有效風量以實測的進風量為準;掘進工作面的有效風量以實測的掘進工作面配風量為準;硐室及其它用風地點的有效風量,以實測的風量為準,如實測風量大于該地點的規定配風量上限,則多余的風量要扣除。兩個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以其中較大的一處的風量作為有效風量。
6、進風比是衡量礦井通風是否合理、經濟的另一項指標。進風比就事實際進風量與實際需風量之比,其合理范圍是100%~110%。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