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各自分管范圍內,對職業病防治負責;
2、定期聽取所轄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匯報,及時指導并提高所轄部門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水平;
3、檢查所轄部門的職業病防治隱患、督促所轄部門及時認真整改;
4、負責組織所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年度總結,并向總經理報告;
5、負責分管范圍內的職業病防治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并承擔責任;
8、及時向總經理匯報負責范圍內職業病防治情況,支持生產安全部的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