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第十五條? 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并組織每個工作人員學習。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由技術員負責傳達規程、措施內容,組織職工考試和學習。
2、根據生產實際情況,技術措施在開工前利用班前會進行學習,操作規程的學習利用每月每周二進行學習,每月至少學習4次,缺少一次處罰技術員50分。
3、隊組下井施工人員必須學習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單項工程責任卡,確保每個職工明確施工目的、施工地點情況、施工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
4、技術操作規程不定期的進行普及學習和考試。
5、職工未參加相應工程的規程、措施考試、學習的,或考試不及格的,不得安排其下井作業。
6、職工如果因休息等情況沒有參加規程、措施考試和學習的,上班后要主動要求向技術員或值班隊干貫徹學習規程、措施,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相關考核
1、上班職工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規程、措施考試的每次罰款30分,班組長50元。
2、未參加相關工程的規程、措施學習的職工嚴禁下井,考試不合格人員不得下井施工,并處罰責任人50分。
3、第一次考試不合格人員必須重新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成員必須重新進行培訓,對連續2次考試不合格人員必須強制其下崗進行學習,直至考試合格。
4、學習期間必須在學習記錄本上簽字,不簽字的處罰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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