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倉庫管理員要及時做好當月的物料領取(包括職工福利及時領取)和下月材料計劃工作,出現工作失誤,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的,罰款20元。
2、倉庫管理員對井上、下倉庫和消防材料庫內的物料、工具領用要建立詳細臺帳(一份交由科內存檔檢查,一份本人使用),工具丟失(非正常工作丟失)應由倉庫管理員照價賠償。倉庫管理員休班時交由指定人員管理(休班來后再交于管理員),交接時一定要交清物料情況(雙方簽字)及其它需要辦理的工作,出現物料、工具丟失現象,由責任人進行賠償。
3、井下倉庫鑰匙集中由管理員管理(休班時交由副班長)管理,出現工具丟失現象(由于個人的原因)。由管理員照價賠償。
4、倉庫內應有一定數量的常用材料要準備充足,不足時要及時匯報解決,以上由倉庫管理員負責,造成影響正常使用的罰20元。
12、其他未盡事宜有通防科長做出處理。本規定由下發之日起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