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防科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氣體檢查次數不能少于3次,本班未進行生產的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氣體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涌出或積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二氧化碳每班不定時檢查。
四、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并按制訂的巡回檢查路線、檢查點次進行檢查,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堅決班中、班末匯報,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將檢查結果記入檢查手冊。
五、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擋風墻外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溫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并建立盲巷柵欄管理臺帳、檢查記錄。
六、監測探頭的檢查按《洪水溝煤礦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規定》執行。
七、火區內的有害氣體檢查,由礦救護隊按總工要求的周期、次數進行檢查。
八、密閉墻內外氣體及溫度檢查礦救護隊每周不少于1次,并每7天對氣樣進行分析化驗1次。
九、礦井空氣中的O2、CO、CO2、NO2、SO2、H2S、NH3等有害氣體的濃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的規定,超過的必須停止作業,消除隱患。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