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質量標準化規定和鄭煤集團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訂瓦斯傳感器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礦監測維護組負責瓦斯傳感器的安裝、標校和維護。否則,每發現一次違章罰款50元。
二、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使用單位的正職是瓦斯傳感器的第一責任人。在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維修費用由礦方負擔;如果人為故意損壞,除照價賠償外,對第一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
三、使用單位當班隊長、班組長對瓦斯傳感器負責管理,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如發現停用,按瓦斯報警處罰。使用單位要派專人看管瓦斯傳感器。
四、使用單位發生瓦斯超限報警,罰款底數1000元,報警一秒再罰使用單位100元,罰隊長200元,對當班隊長、班長各罰100元(現金)。
五、瓦斯超限報警,經礦分析認為是誤報警,由礦研究后,超限單位和個人聽候處理。
六、當班瓦檢員是工作區域內瓦斯檢查第一責任人,負責瓦斯數據對比,監控設備及電纜的檢查,發現瓦斯異常變化,及時采取措施,降瓦斯、保探頭、防報警。出現一次瓦斯報警罰瓦檢員100元(現金)。
七、瓦斯傳感器數據達到0.7%—0.79%,沒有報警,罰使用單位隊長200元、現場副隊長100元、班組長100元、瓦檢員50元(現金)。
八、瓦斯治理沒有專項措施,造成瓦斯超限報警,罰主管部門100元。
本制度由通風管理部監督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