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面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時,必須立即處理;發現井下大面積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通知相關段隊斷電撤人,并認真了解瓦斯超限的原因之后,立即向通風區調度及礦調度匯報瓦斯超限情況,另一方面通知值班人員及相關人員。
二、監控維修工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趕往事發地點,先對監測探頭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查看運行是否正常。屬系統故障的要立即處理,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反饋給調度。
三、井下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5%時,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工作, 如果瓦斯濃度超過0.8%時,現場跟班段長、瓦檢員負責立即將人撤到新鮮風流中,同時瓦檢員將現場的生產情況和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匯報通風區調度及礦調度,同時在現場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四、施工段隊的值班段長,應積極協助瓦檢工做好瓦斯超限處理工作,負責處理受瓦斯超限影響所波及范圍內的所有電氣設備的斷電及現場所有人員的撤離工作,預防事態擴大。
五、通風管理部接到通知后向技術礦長、安全礦長匯報瓦斯超限的范圍、時間、超限濃度以及處理情況。
六、當日值班領導發現瓦斯超限,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七、技術礦長針對瓦斯超限的地點、原因及發展事態,為瓦斯超限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案。
八、安全副礦長負責處理方案的監督及落實工作,確保瓦斯超限事故處理工作按制定方案進行。
九、礦長根據事故的發展情況,負責事故處理現場人、物的調配工作,盡快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使瓦斯超限事故處理工作順利開展,徹底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十、當發生瓦斯事故時,應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一、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瓦斯超限,與超限地點相關的所有單位負責人及現場相關人員必須參加分析會,嚴禁以各種理由拒絕參加。單位正職不參加,對負責單位罰款200元;其它應參加人員不到,罰款100元/人;不按時參加分析會罰款50元/人。
十二、分析會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嚴禁相互推諉扯皮,隱瞞真相,否則罰款100元。
十三、凡是違反規定作業,造成瓦斯超限按《瓦斯傳感器管理制度》之規定進行處罰。
十四、當天發生事故原則上當天進行分析,特殊情況當天不能組織分析會的,必須在第二天組織分析。
十五、發現事故2小時以上,相關負責人必須下井處理,否則對負責人罰款50元。
本制度由通風管理部、安全監察部監督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