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示和法令,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和規章制度。
2、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3、在推廣、引進新的生產工藝時,要同時引進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標準。
4、在制訂、開展生產、工藝技術攻關時,要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
5、在制訂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標準時要充分考慮安全和職業衛生需求。
6、負責本作業區內投資項目實施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項目設計、施工、驗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三同時”審查,并落實整改措施。
7、對由于工作失誤導致的人身、設備、職業危害事故負責。
8、發生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擴大。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