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的決策;
2、及時傳達、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五同時”;
3、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
4、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5、貫徹執行工藝及設備操作規程,負責組織本單位范圍內的安全檢查;
6、負責本單位臨時搶險、搶修施工的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監護人員;
7、負責對本單位干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考核及新工人、轉崗、復工及特種作業職工安全教育;
8、按權限組織調查、分析、處理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并負責落實。負責本作業區大型建設、技改、技措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9及時研究解決作業區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和職工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