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礦長組織推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在礦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二)匯總和審查本單位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期實現;
(三)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制訂或修改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并對這些規程、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按“三同時”原則執行;
(五)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配合勞動保護監察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六)安排組織日常、專業、專項及季節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和協助解決。發現重大隱患、險情和事故時,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七)、負責定置管理和文明生產管理,對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
(八)、負責組織全礦班組建設、合格班組驗收。
(九)按權限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分析、報告,做好事故的預測預防工作。協助有關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實現;
(十)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職業病和塵毒危害的調查、分析、報告工作,研究和實施防治措施;
(十一)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放勞動保護防護用品(具),并指導職工正確使用;
(十二)負責對本礦各單位安全工作的考核評比,會同工會等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競賽活動,選拔、培訓安全生產積極分子,指導和支持開展群眾監督檢查活動;
(十三)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及現代化安全管理模式。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