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常檢查基壩、子壩有無下陷、裂縫、變形和塌方現象,如有發生要及時匯報及進處理。
2、勤檢查基壩排滲管出水是否正常,排水溝應保持暢通。
3、保持壩前干灘面長度不少于250—300米。
4、嚴格控制水位,保持水面距壩頂1.5—3米的安全標高。
5、尾礦庫周圍的排洪溝應經常維護管理,保持暢通,有雜物即時清理。
6、汛期前后必須檢查排水斜槽及溢洪隧道,發生問題應作出標記,及時處理。
7、壩體內浸潤線位置每旬測定一次,并作記錄匯報。
8、嚴禁在壩體上設置有礙安全的構筑物及其它破壞行為。
9、保持進尾礦壩的通訊和交通處于良好狀態,做好雨季的防汛防洪工作,備好必要的防汛器材,發生險情應立即報告,動員搶險。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