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負責本工區安全技術工作,對區長負責。
二、 編制本單位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必須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傳達給每位職工,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三、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規程、措施落實情況。
四、 負責對本工區工人進行安全技術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五、 監督本單位井下一切電氣設備,必須杜絕失爆,必須實現“三大保護”、“三專兩閉鎖”,否則不準送電生產。
六、 本單位井下通風設施齊全有效,否則不準生產。
七、 隨時掌握本單位施工地點的頂底板變化及周圍老空情況,對可能出現的問題要有預見性,并有相應的處理措施。
八、 配合業務部門做好安全措施的編制修訂,審查工作。
九、 參加有關技術專業會議,如實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 負責組織參加每周二的安全活動。
十一、 隨時檢查本業務范圍的各類安全隱患。
十二、 監督本范圍內安全設施使用情況,對不齊全、不靈敏、不可靠者不準生產,并立即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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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