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礦區內部治安情況,對礦區重要場所加強重點防范;
2、維護企業內部治安秩序,并建立檔案;
3、對發生在礦區的內部治安案件和一般案件,協助有關單位(部門)調查處理,負責對外來人員進行審批登記管理;
4、負責對全礦貴重物品(設施)的登記管理,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并經常性督促檢查執行落實情況;
5、協助有關部門調解、疏導、化解企業內部矛盾糾紛,全力維護礦區穩定;
6、掌握了解全礦員工的思想動態,發現不穩定因素積極化解疏導;
7、及時掌握全礦的治安狀態,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并做好情報信息的收集工作;
8、指導基層治保組織開展工作,做好“六防”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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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