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保衛工作方針;
2、負責全礦內部治安綜合治理的檢查、考核的全面工作,組織落實好本企業治安保衛隊伍的思想、組織、業務建設;
3、組織有關人員定期審定、檢查要害部位、重點防火部位、治安防范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向主管領導提出消防設施器材的更新、補充計劃,提出治安保衛工作的建議,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隱患;
4、組織落實保衛人員直接參與治安、防火現場管理和安全防范;
5、負責落實本企業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好綜合治理工作的安排、考核、評比工作;
6、負責制定治安保衛工作預案和處置各種突發事件預案并組織必要的演練;
7、負責調解、疏導企業內部糾紛、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企業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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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