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每旬組織一次全面的工程安全質量大檢查;管理人員下井要填寫檢查記錄,作為動態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對分管范圍內的車間、庫房、班組、場所,要按有關規定建立月檢、旬檢、周檢、日檢、班檢制度,并嚴格執行;各級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要堅持日常現場巡回安全檢查。
2.礦安全質量大檢查由安全礦長組織、基建副礦長具體負責,井下檢查由安監科牽頭。分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人參加,分別對本專業責任范圍內的安全施工工作進行檢查。分管領導對所分管范圍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業務保安部門對分管業務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
3.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檢查具體組織、考核、評級、獎罰按有關文件執行。
4.檢查標準:按《基建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和礦制定的有關安全、質量標準化、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執行。
5.對查出的問題,安全副礦長要組織召開落實整改會議,安全部門負責對查出的隱患按“四定”原則(定隱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責任人)予以落實到位,督察整改過程和結果,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并通報和存檔備案。
6.檢查查出的問題和隱患,由安監科按規定時間進行復查。本礦落實不了的隱患要按規定上報,請求上級有關部門協助解決。
7. 安全監督檢查原則。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自檢與互檢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
8. 公司領導和業務保安部門要堅持日常巡回安全檢查,安全管理人員要開展不定期的日常動態安全監督檢查,突出“動態”和“二班夜班檢查”兩個特點。
9. 安全檢查主要內容:
(1)礦井基建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2)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情況;
(3)安全投入、重點工程的完成情況;
(4)上次安全監督檢查存在的主要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5)現場安全施工管理情況及各要害場所安全管理情況;
(6)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7)安全獎勵使用及安全罰款執行情況;
(8)各級領導干部值班、下現場、跟班、情況;
(9)證照管理及安全培訓與持證上崗情況;
(10)應急救援體系、創傷急救體系的響應、處置等情況;
(11)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10. 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中,若發現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等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撤出受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
11. 凡是參加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都必須嚴格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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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