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查時間:每月的10、20、30號八點班。
二、參加檢查的單位及人員:
參加檢查的單位包括安全科、生產科、機電科、技術科、保衛科、調度室、辦公室及采掘區隊。
三、組織及檢查形式
由工程質量檢查組組長安排檢查工作。指定檢查小組負責人和記錄員,指定路線、區域檢查。地面由礦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檢查。
四、具體要求
1、每個檢查日的早上七點三十分,各檢查人員在調度室集合,工程質量檢查組副組長負責點名,并安排檢查路線,對無故不參檢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次,通報全礦;沿途檢查中掉隊或退出的罰款100元/人。
2、各檢查小組由負責人按指定路線組織檢查,不得分開。
3、采掘修隊隊長在各自的工作現場陪同檢查,其他隊隊長跟隨檢查,否則罰款50元。
4、現場查出的問題立即整改的減半處罰,限期整改的全額處罰。
5、凡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罰款的,對該組匯報人員罰款50-100元/次。
6、查出的安全隱患凡能現場解決的,由各小組組長指定專人解決;現場無法處理的,提交工程質量檢查組研究解決。
7、各小組查出的問題,由記錄員做好記錄,由組長在當日的工程質量檢查會上通報查出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并在會后報生產科,不報者,罰該組組長50元/次。會后,由工程質量檢查組分類匯總跟蹤落實,逾期不處理的,按相關制度處理。
五、工程質量檢查對一般問題直接通知相關單位,限期整改;較大問題以安全指令書的形式下發到相關單位,并跟蹤落實,每日通報問題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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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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