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礦屬于低瓦斯礦井,且通風系統較簡單,但監控系統能及時準確獲得工作面瓦斯情況。為了使瓦斯超限報警后能夠及時處理避免發生特大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報警的處理程序如下,所有涉及單位必須嚴格遵守。
第一條 監控室值班人員由聲光報警接收到某一地點瓦斯濃度超限報警后,必須首先用電話匯報通風科(或瓦斯員),其次匯報調度室,最后匯報縣煤炭局監控中心。匯報內容必須詳細說明報警地點、該地點瓦斯濃度。如果報警地點是掘進,則必須匯報局扇開停傳感器顯示情況。
第二條 通風科接到匯報后,立即用電話聯系井下該區域瓦斯員和區域安全巡檢員,詳細了解該區域通風狀態及瓦斯濃度,且根據監控室匯報瓦斯的濃度采取相應措施:即停止生產、切斷電源、撤出人員,由瓦斯員現場執行,并通知該區域瓦斯員和安全巡檢員到達報警地點。
第三條 通風科作出上述相應措施后,匯報調度室,由調度室進一步明確落實措施執行情況,堅決執行落實該措施。
第四條 調度室接到監控室的匯報后必須通知通風科長到達辦公室著手處理瓦超限的問題,同時通知安檢員到達現場進行該地區的安全監督。
第五條 通風科根據瓦斯員匯報及監控曲線與該地區通風風量等,制定相應的處理措施。如果是瓦斯員直接可以處理的,由該區域瓦斯員口頭執行措施,立即著手處理;如果是難以處理的,由通風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進行處理。
第六條 瓦斯超限問題處理完畢后,由處理問題的瓦斯員或通風科人員匯報監控室和通風科長,匯報內容包括該區域瓦斯濃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處理的措施。
第七條 監控值班人員在瓦斯超限期間,密切注視瓦斯濃度變化規律。瓦斯濃度下降至《安全規程》之下后,匯報通風科長。
第八條 通風科長和接到監控室和井下處理人員匯報后,確定其瓦斯濃度不超限后匯報調度室,由調度室下令恢復生產、開始正常作業。該區域瓦斯員、安全巡檢員、安檢員同時恢復正常檢查。
第九條 由于傳感器或分站故障致使瓦斯報警,采取停止生產、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后,瓦斯員、安檢員電話執行通風科口頭措施,現場監督瓦斯濃度和不安全隱患,現場由安全巡檢員處理,如果處理不了,必須于24小時內更換該區域監控設施。
第十條 不論何種瓦斯報警情況,監控值班人員匯報縣煤炭局,匯報
內容必須說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條 在瓦斯報警期間所有涉及單位,必須做好匯報和被匯報的各種記錄和采取的措施,以備被查。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