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人員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二條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對所有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并履行簽字手續。
第三條 值班人員必須禁止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對于前來參觀的人員,要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進入。
第四條 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設置和屬性,操作過程中禁止添加、拷貝、刪除和卸載任何文件。
第五條 值班人員不準隨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條 嚴禁值班人員自帶光盤和軟盤上機運行操作。
第七條 嚴禁值班人員在主機上進行游戲娛樂操作,確保系統軟件不遭破壞。
第八條 值班人員有權阻止任何人在主機上操作,并保持機房設備的整潔,衛生。
第九條 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監測日報表,并上報通風科及有關領導。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