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配備專職瓦斯員對掘進工作面進行瓦斯巡回檢查。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兩次(臨時停工時,無特殊情況,每班檢查一次),間隔時間3—5小時。若瓦斯涌出異常時,根據礦總工程師的要求,增加檢查次數。
2、掘進工作面需測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掘進工作面風流、掘進工作面回風流、局部通風機前后各10m以內的風流、局部高冒區。
3、 瓦斯檢查要掛牌管理,瓦斯記錄牌板離迎頭應不超過50m。
4、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每次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不準裝藥和爆破;爆破后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立即處理。
5、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6、掘進迎頭必須懸掛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懸掛位置為風筒異側的迎頭5m以內,距頂板不大于300mm,距巷幫不小于200mm。
7、 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放炮員等必須佩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并做到正常使用。
8、 掘進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后方可恢復施工。
9、掘進工作面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出現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經處理,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恢復施工。
10、有瓦斯涌出的掘進工作面,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安設甲烷斷電儀。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