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各隊所劃分區域的巷道必須嚴格遵守綜合防塵管理制度所規定的內容。
第二條 各隊必須對所轄范圍內的巷道定期沖洗,不得有積塵。
第三條 礦井每年八月份對主斜井、付斜井、人行斜井、760運輸大巷、二采行人下山、主井斜巷、二采軌下、皮下進行一次刷白,要求各隊隊長必須確保施工質量,否則追究責任。
第四條 通風隊防塵組每兩天負責對所轄巷道人行斜井、二采軌下、主井斜巷、二采行人下山、南北回風下山沖洗一次,經常保持巷道濕潤,無煤塵堆積。
第五條 皮帶隊對主斜井、二采皮下,每四天循環沖洗一次,要求巷道保持濕潤,無積水,無煤塵堆積。
第六條 掘進隊距工作面20米范圍的巷道,每班沖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周沖掃一次。
第七條 高檔、綜采隊上下順槽距工作面50米范圍內每班沖掃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周沖洗清掃各一次。
第八條 各硐室由機電隊每班清掃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
第九條 副斜井、760大巷由運輸隊每兩天循環沖洗一次,不得有積塵,保持巷道濕潤。
第十條 各隊月底前必須將防塵報表報通風科,以備后查。
第十一條 由通風科、安監站現場檢查和查記錄,發現問題除限期整改外,嚴格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