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我礦成立專門的一通三防組織領導機構,各成員對全礦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第二條 一通三防領導組由礦總工程師擔任組長,安全、生產副礦長擔任副組長,通風科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各職能科隊長擔任成員,(詳見一通三防組織機構圖)。
第三條 一通三防領導組在組長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各成員必須聽從組長的調度,對組長負責。
第四條 各成員對自己所管轄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保證安全生產。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