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測大隊的地質人員應隨時收集井下巷道的相關資料并及時上圖,在每月7日前對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
二、對生產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及時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議,發現一次不及時收集資料上圖、分析、預報的給予50元罰款,若出現兩次類似情況時,處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的罰款。
三、所有統計資料、及時數據要逐月登記臺帳、上表造冊,每月7日前完成上月資料的存檔,否則,處責任單位100元的罰款。
四、測量人員對各測量內容必須進行復測、復算、校對填圖。
五、測量人員對當日測量資料進行記錄、整理、計算、對算和精度評定,必須當日完成,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并將測算資料上圖,檢查發現一次不及時進行對算、上圖的予以批評教育,若出現兩次類似情況的罰款100元。
六、對月統計資料必須及時上表、建帳,次月7日前檢查發現一次未進行該工作的對其負責人罰款50元。
七、地質人員對井下構造情況要及時收集現場資料進行分析,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八、測量對井下中腰線要及時標定,并且最前面一組中腰線至迎頭不許超過30米,否則每次對地測大隊罰款100元。
九、對各單位安裝、臥底所需中、腰線必須及時標定與提供。否則,給予200元/次的處罰。對造成影響的給予責任單位500元/次的處罰,同時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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