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礦井重大災害,確保職工人身安全,根據有關要求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礦井遇如下緊急情況時必須停產、撤人并及時匯報。
1、采掘工作面遇瓦斯超限。
2、井下工作地點遇有突水征兆。
3、井下工作地點遇有大面積冒頂征兆。
4、發生火災及受火災波及區域。
5、地面遇到極端暴雨天氣及地質災害。
二、發現以上隱患時,井下帶班領導、瓦斯員、班隊長、安檢員、調度員及各級領導應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有序撤退,并向調度室匯報。
三、各工作地點工作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安排。
四、接到報告后調度室值班人員立即匯報值班領導并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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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