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通風副總工程師的技術指導下,在區長的領導下,對通風區分管業務的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
2. 了解本礦水文、地質、采掘、機運等情況,熟悉通風、瓦斯、防滅火等現狀,協助區長做好全區的技術工作。
3. 學習和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和集團公司和礦有關規定,編制本區的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參加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設計的會審工作。
4. 負責組織編制全區范圍內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及各種計劃,并貫徹實施,監督檢查措施的現場落實情況。
5. 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各種安全文件組織編制“一通三防”各類規程措施,負責通風、防火等報表資料的審核工作,消滅違章現象。
6. 掌握礦井通風系統風量分布情況,各采掘頭面的瓦斯涌出情況和礦井防塵、防滅火情況。
7. 負責各類報表、圖牌板、圖紙、資料收集整理、審核、保管。
8. 按照規定組織好礦井瓦斯涌出量測定、反風演習、阻力測定、風機性能測定等工作。
9. 積極推廣新技術,提高治理瓦斯、防滅火、防塵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創新措施,并付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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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